在老乡开办的公司上班,本应该更加勤勤恳恳,但是犯罪嫌疑人施某却利用老乡信任,侵占公司货款。日前,施某已被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2019年初,犯罪嫌疑人施某到被害人林某开办的公司驻点上班,2020年3月,林某发现施某利用其销售的身份,对客户谎称其可以代收货款,施某代收了客户3万元货款未上交。施某坦白自己把钱款用来购买彩票了,请求林某原谅,林某让施某继续在自己公司打工用工资来偿还货款。
此时的施某不仅不思悔改,还继续用老办法收取公司客户货款,2020年8月,再次收取了公司客户11万余元货款未上交。林某无奈之下,将此事告知了施某的表哥,施某的表哥帮施某还掉了这笔钱。林某又一次看在施某表哥的面子上,将施某留在了公司,一开始只让施某送货,大概半年后,林某觉得施某已经改过自新,便让施某自2021年5月重新开始做销售。
没想到,施某再次利用销售身份侵占客户货款。林某让财务一个个给客户打电话询问情况,证实了货款都被施某拿走了。面对林某质问,施某当场承认自己侵占货款用来购买彩票,并且已经全部输光。林某忍无可忍,当即报警。
奉贤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该案中认定犯罪嫌疑人施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被害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2年7月19日,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