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日前,营口市人民检察院、老边区人民检察院、营口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对某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了实地回访、座谈,并向该企业宣传、解读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
2021年5月28日,在该企业车间内,被害人杨某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被脱落的电缆桥架砸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老边区检察院对该企业在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发出“八号检察建议”。为跟踪督导“八号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联合走访组人员实地查看了案发车间安全生产防护措施,企业安全生产相关负责人介绍了该企业的整改情况,包括聘请专家进行安全生产排查,调整公司年度安全计划,对企业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每月对重点部位进行验收、检查等,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检察机关干警对该企业整改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向企业相关工作人员解读了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的主要内容、制发背景及重要意义。对易发安全事故的问题与企业工作人员进行讨论,提醒企业要切实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记在心里,扛在肩上,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管理水平,增强“风险即危险、隐患即事故”的责任意识,坚决杜绝麻痹思想和松懈心态。该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认真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紧密结合“八号检察建议”中指出的问题,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落实落细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筑牢企业安全生产警戒线。
签稿:张开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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