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司法部发布4篇人民调解工作指导案例
其中包括
“徐州市泉山区朱某某与王某某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案”
此次发布的案例,主要集中在合同纠纷、邻里纠纷、损害赔偿纠纷、金融纠纷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充分体现了人民调解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灵活便捷等优势特点,也体现了人民调解在服务疫情防控和特殊群体中发挥的积极作用,具有较强的典型性、示范性和指导性。
徐州市泉山区朱某某与
王某某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案
2021年11月,外卖员王某某要求进入徐州市泉山区某小区配送外卖,因其拒绝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被安保人员朱某某阻拦在小区外。
双方因此发生争吵和推搡,朱某某被王某某推倒在地,后经医院诊断,朱某某胸壁挫伤。二人自行协商赔偿事宜无果,朱某某向徐州市某公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员在播放监控录像还原事发情况的同时,向王某某指出,其争分夺秒配送外卖可以理解,但疫情特殊时期进出小区应配合安保人员的正常核查,徐州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紧急发布的通告中规定,严格非封控区和非管控区的其他小区(村)出入管理,落实进出人员和车辆登记、体温监测、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等措施。朱某某要求王某某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符合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王某某动手伤人造成朱某某人身损害,理应赔偿朱某某因此产生的各项损失。
王某某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应当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并向朱某某表示道歉。调解员随即协助双方就赔偿金额进行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