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凯龄)都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但一些商贩为谋取不法利益,在制售油条时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仅损害了消费者身体健康,也危害了公共安全。日前,南平市顺昌县人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被告人郭某官在顺昌县某乡镇经营饮食店。2021年9月至11月期间,为使售卖的油条口感更加酥脆,在明知不能在油条中超限量添加明矾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的情况下,郭某官仍故意为之。
2021年11月3日,顺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饮食店进行取样。经检验,店内制售的油条内铝的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8.13倍,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南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该饮食店加工销售的油条中铝的残留量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2022年1月13日,公安机关书面传唤郭某官到案,其退出制售油条的违法所得3000元,暂由公安机关扣押。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郭某官在生产、销售油条的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触犯《刑法》第143条的规定,应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被告人的行为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法律规定,请求法院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油条,并在市级或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中,双方围绕案件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针对争议焦点展开辩论,充分发表意见。整个庭审现场严肃规范、秩序井然。在被告人最后陈述环节,郭某官表示认罪认罚:“通过办案民警、检察官、法官对我的教育,我深刻认识到自己不应该抱有侥幸心理,为弥补这个错误,我将积极投身于食品安全公益宣传活动中,希望法院能从轻处罚。”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还进行了庭后教育,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警示在场旁听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以案为鉴,生产、销售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共同维护“舌尖上的安全”。
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