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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公益损害赔偿金“有处放”

发布时间:2022-08-19 来源: 辽宁长安网 作者:佚名

   记者昨日从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从1月1日实行至今,葫芦岛检察公益损害赔偿金统一收缴21笔19万余元。

  近日,葫芦岛市检察院成功办理系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人民法院主持下,涉案7名被告与检察机关达成调解协议,公告期满后已有6人分别履行登报道歉义务,并向公益诉讼赔偿金账户缴纳了损害赔偿金10余万元。

  据介绍,在公益诉讼赔偿金账户设立之前,葫芦岛检察公益诉讼损害赔偿金一直面临着无处存放的“尴尬”。随着公益诉讼起诉案件数量的不断增加,如何管理、使用公益损害赔偿金,确保其用于公益保护,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1月,葫芦岛市检察院能动履职,积极与葫芦岛市财政部门沟通协商,推动检察公益损害赔偿金正式纳入市级财政账户集中统一管理。全市两级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提起诉讼并获生效的胜诉判决、裁定、调解书,具有损害赔偿金内容的,公益诉讼被告须将公益损害赔偿金汇入葫芦岛市财政国库收款账户统一管理。避免了事件中资金多头管理的乱象,确保账户资金专款专用、积少成多办大事,更好地实现公益诉讼效果。

  

  该账户自1月使用至今,已收缴民事公益诉讼损害赔偿金21笔19万余元,另有6件涉及赔偿金案件处于审判阶段。

  


原文链接:http://www.lnfz.cn/news/542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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