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大余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中发现,该县某乡镇的一处牛蛙饲养点,存在污水处理设施不完善,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该院依法立案后查明,该饲养点的三级氧化塘未达到环评设施标准。污水直接外排到章江河内,造成环境污染。 该院依法向县有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责令对案涉牛蛙养殖户进行整治,并消除对周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关单位依法履职,上述饲养点已关停退养,并拆除养殖设施设备,排污行为得到有效制止。 今年以来,该院重点围绕养殖场所非法排污等生态环境问题,发出相关诉前检察建议5件,督促修复林地120余亩及河道水域30余亩,整治垃圾违法弃置3处。整治市场主体非法排污、排气3家,助力该县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