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余县检察院认真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发现县城内某新建桥河堤周边有大量废弃物,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损,遂依法进行调查。
该院办案人员调查核实,案涉村镇新建的桥梁、河堤周边,堆积大量建筑及生活垃圾,已形成垃圾堆放场。垃圾中的油漆、涂料、塑料会释放多环芳烃构化物质,造成土壤或者水体污染。且影响河道汛期泄洪,危害社会公共利益。 该院查明事实后,依法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制发检察建议,要求认真履职,对垃圾进行处理并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组织人员,安排清运设备对堆积的大量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并在事发地设置了“严禁倾倒垃圾”等警示标志。还配备公益性岗位人员对河堤沿线进行常态化监管,有效杜绝在河堤沿线随意倾倒垃圾的行为。 今年以来,该院积极履职,在全县共督促整治垃圾违法处置13处,切实改善了村乡居住环境和周边生态环境,为服务乡村振兴持续输出检察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