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营口市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公布《营口市地热水资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明确对地热水资源实行保护性限量开采,以严格的法规制度保护地热水资源。
营口市地热水资源较为丰富,享有“中国十大温泉养生基地”美誉。但是,随着地热水的应用日趋广泛,地热水资源被大量开发利用,水温偏低、水位下降、水质变差等问题逐渐显现。如何保护好温泉这一宝贵财富成为群众关注度较高的热点问题。
为了加强地热水资源保护,保障地热水资源的科学、合理开采,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营口市人大常委会于去年启动了《营口市地热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制定工作。
为了保证立法质量,市人大常委会与市政府成立了法规草案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双组长”工作制,共同推动法规重要制度设计和重大问题的及时协调解决,保障法规草案起草、审议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在立法过程中,营口市人大常委会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开展实地调研、立法协商、征询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对法规草案进行修改完善。
《条例》突出小快灵,全文共22条,内容特色鲜明,主题突出,针对地热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了地热水资源管理的主管部门,确立了严格控制开采量、保持采补平衡的原则,规定了开采地热水必须安装计量设备,依表计量依法缴纳相关税费,并对拒不安装计量设施等行为设置了法律责任条款,以地方立法推动地热水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