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安厅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任务落实情况的公示
一、整改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二、整改目标
全厅领导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增强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道路的自觉性、紧迫性和责任感。
三、整改措施
厅党委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学习计划,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2022年5月以来,先后召开“6.7”“6.16”“8.21”三次厅党委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结合公安职能作用,部署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打击工作。
(二)副省长、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郑艺到环保、交警、食药侦、森林、江河等生态环境职能警种调研,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并对贯彻落实提出了要求。厅分管领导多次组织召开工作会议,研究部署环境安全保卫和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安全保卫相关工作,并推动提升公安工作质效。
(三)深入组织开展“昆仑2022”“蓝天、碧水、净土”“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安全保卫”等专项行动,重拳出击,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全力维护我省生态环境安全。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9月6日至2022年9月13日
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
辽宁省公安厅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