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加快构建更加系统严密、运行高效的执法监督管理体系,市公安局坚持走好制度创新之路,以深化党建工作与法制业务双向融合为牵引,强力推进政工领导干部落实执法监督责任,将监督触角延伸到公安执法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有力夯实了执法规范化建设根基。
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进一步整合执法监督力量、构建大监督格局,是落实党的领导、压实主体责任的内在要求。市公安局突出思想引领、制度支撑,坚持高起点谋划,压实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任,政委、纪委书记、分管法制领导、政治处主任各负其责,形成合力。与此同时,市公安局对16个属地公安机关和12个具有执法办案职能的直属单位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多次进行专题研究,制定出台《天津市公安局政工领导干部落实执法监督责任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在此基础上,市公安局坚持高站位推进、高质量落实,从人员机构、配套措施、履职能力入手,突出责任导向、聚焦工作重点,充分发挥政工部门职能作用,强力推动政工领导干部落实执法监督责任。为确保《规定》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市公安局专门召开执法监督工作会议,对《规定》的制定背景、过程、主要内容、相关要求进行专题解读;结合执法工作实际,围绕《规定》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明确操作指引、确保系统推进。目前,已有5个承担执法办案任务的直属单位、11个属地公安机关出台本单位实施细则,滨海新区公安局等单位还建立了监督手册、责任追究等配套措施,进一步细化工作指引;围绕常见多发警情处置、办理案件中的突出执法问题、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内容,对各单位500余名政工领导干部进行专门培训,确保在执法监督工作中“能抓会管”。
为进一步拧紧责任链条,市公安局各执法单位通过建立执法监督工作台账、完善督办整改机制、召开部门联席会议等多种方式,积极推进政工领导干部精准履职。在市公安局相关部门指导下,滨海新区公安局48个派出所全部成立案管组,河东分局进一步细化基层政工领导干部工作职责,经侦总队将监督责任落实到支队层级。各属地公安机关积极完善案管组工作规范,建立政工领导干部执法监督任务清单,推行“日巡查、周研判、月通报、季联席”工作机制,组织政工领导干部学习法律法规、通报执法状况、研究解决措施。同时,加强网上执法巡查,针对执法突出问题,由执法单位法制部门会同政工部门开展共同监督;落实落细监督责任,针对部分基层办案单位内部监督管理不完善的问题,市公安局法制总队会同绩效考核部门制定考核评分细则,进一步压实政工领导干部执法监督责任,切实把执法权力置于严密监督之下,有效促进了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