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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治理擅改机动车外形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22-12-11 来源: 天津长安网 作者:佚名

  

  连日来,全市各级公安交管部门按照市公安局统一部署,针对机动车违法改装上路行驶、“炸街”扰民、追逐竞驶以及摩托车违法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不间断组织专项行动,进行精准打击治理,保障良好的道路通行秩序。

  日前,南开交警在工作中发现一辆深蓝色的机动车存在非法改装嫌疑。10月27日15时许,交警在复康路与艳阳路交口精准将涉事车辆查获,确认该车辆轮毂尺寸、车标等均有改动,随后对驾驶人实施的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罚款200元,并责令其限期整改违法行为。

  10月26日11时许,南开交警在鞍山西道与三潭路交口查获一辆红色的改装车,该车尾翼、车标、排气管明显进行过改动。此后,交警依法对违法驾驶人实施的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罚款200元,并责令其限期整改违法行为。

  10月14日,南开交警根据群众反映线索,对一名驾驶非法改装排气管的小客车驾驶人依法进行了传唤,在责令其迅速整改违法行为的同时,对其实施的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罚款200元。据统计,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南开交警共查处机动车违法改装行为15起,有效净化了辖区道路通行环境。

  全市交警将持续对机动车非法改装、摩托车在禁行区域行驶甚至追逐竞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治理,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从严查处一起。群众如发现相关违法线索,可及时向属地公安交管部门进行举报,交警将依法从严查处。

  对于驾驶加装改装、拆除损坏消声器、排气管的机动车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处以200元罚款,并取消相关机动车享受10年内定期免于上线检测资质。

  对车辆维修企业擅自非法改装机动车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治安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对于驾驶摩托车驶入禁行区域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处以200元罚款。

  对于在道路上驾车“追逐竞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情节恶劣的将以“危险驾驶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管部门提示驾驶人,切勿以身试法。驾车出行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决杜绝违法擅改车辆、闯禁行路,更不得追逐竞驶、“炸街”扰民,自觉维护良好的道路通行秩序。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zz/zhzl/tjcaw-imqmmthc362483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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