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部署,积极推进公安“放管服”改革,更好服务“六稳”“六保”,日前,市公安局制定出台《民宿治安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于9月30日起正式实施。
民宿是指利用当地民居等资源,主人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近年来,随着个性化旅游休闲需求的不断升级,民宿已成为旅游特别是乡村旅游的重要业态、带动乡村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和助推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为进一步规范促进民宿高质量发展,国家文旅部、公安部等十部委和天津市人民政府相继出台《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和规范民宿发展的实施意见》。为确保相关政策落地落实,市公安局在深入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共分十六条,重点明确了公安机关、民宿经营者以及住宿人员的责任和义务:一是公安机关作为民宿的治安管理部门,要动态掌握民宿底数,指导、监督民宿建立并落实治安管理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依法查处发生在民宿中的刑事、治安案件,建立与民宿之间的沟通服务机制,保障促进民宿高质量发展。二是民宿经营者要履行安全主体责任,依法落实住宿登记、访客管理制度和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要求,下载、安装、使用“全市统一民宿(农家院)治安管理系统”,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和视频监控设备以及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等。三是住宿人员办理住宿登记时应主动出示合法有效证件,配合民宿落实住宿登记制度。
《实施细则》施行后,我市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强化民宿行业治安管理,依法保障民宿经营者和住宿人员的合法权益,为我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和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营造良好治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