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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查处违法行为 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

发布时间:2022-12-11 来源: 天津长安网 作者:佚名

  

  日前,针对机动车违法改装上路行驶、“炸街”扰民、追逐竞驶以及摩托车违法上路等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群众反映强烈的交通违法行为,全市公安交管部门按照市公安局统一部署,通过路面精准打击、源头强化管理等措施,持续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强化源头管理

  上门开展检查

  10月10日,公安北辰分局组织交警、治安支队联合区市场监管委、交通运输管理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辖区销售、维修机动车的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和宣传活动。其间,各部门负责同志向相关从业人员发放了《致全区机动车销售维修企业的一封信》,详细宣讲了违法违规销售、改装机动车带来的危害及严重后果。同时,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违规经营情况的企业,要求立即采取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及时消除相关隐患问题。

  深化路面治理

  严查违法行为

  10月9日凌晨,交警和平支队贵州路大队在辖区开展专项治理夜后检行动时,拦检一辆黄色小客车时发现,该车与行驶证登记颜色不相符,随后交警对驾驶人存在的“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罚款200元。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全市交警将持续强化对机动车非法改装、摩托车在禁行区域行驶甚至追逐竞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治理,保持“零容忍”态势,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从严查处一起。群众如发现相关违法线索,可及时向属地公安交管部门进行举报,交警将依法从严查处。

  对于驾驶加装改装、拆除损坏消声器、排气管的机动车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处以200元罚款,并取消相关机动车享受10年内定期免于上线检测资质。

  对于车辆维修企业擅自非法改装机动车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治安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对于驾驶摩托车驶入禁行区域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处以200元罚款。

  对于在道路上驾车“追逐竞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情节恶劣的将以“危险驾驶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提示相关驾驶人,切勿以身试法。在驾车出行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决杜绝违法擅改车辆、闯禁行路,更不得追逐竞驶、“炸街”扰民,自觉维护良好的道路通行秩序。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zz/zhzl/tjcaw-imqmmthc06402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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