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龙分金看缠山,一重缠是一重关。关门如有八分险,不出阴阳八卦形。”这些口诀朗朗上口,让人联想起影视剧中盗墓世界的惊险奇幻。近日,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掘古墓葬案件,该案被告人盗掘的两处坟地均为晚清时期古墓葬。
2014年11月的一天,被告人张某安、张某云驾驶一辆黑色轿车到忻府区某村,将该村焦家祖坟的一处墓穴挖开约六七十公分的洞。
2015年1月2日下午6时许,被告人张某安纠集被告人张某云、陈某华、梁某军来到张家祖坟,张某安在旁指挥,张某云负责放哨,梁某军、陈某华负责挖土,挖开一个墓穴后,张某安进入墓穴中取出一个白瓷碗,随后4人离开。
经山西博物院鉴定,被盗掘的张家及焦家祖坟为晚清时期古墓葬,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价值。被告人张某安从张家祖坟中盗取的白瓷碗为清代一般文物。经忻州市价格监测和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白瓷碗价格为100元。在上述犯罪活动中,被告人张某云非法获利400元。
近日,忻府区法院作出判决:一、被告人张某安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被告人张某云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7000元。被告人陈某华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被告人梁某军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张某云非法所得400元,继续依法追缴,上缴国库。二、作案工具黑色轿车依法予以没收。
法官说法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具体指清代和清代以前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及辛亥革命以后与著名历史事件有关的名人墓葬、遗址和纪念地。其中古文化遗址还包括石窟、地下城、古建筑等,古墓葬还包括皇帝陵墓、革命烈士墓等。本案中4名被告人盗掘的张家及焦家祖坟,经鉴定为晚清时期古墓葬,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价值,故该4名被告人盗掘古墓葬的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
近年来,《盗墓笔记》《鬼吹灯》等一系列大热作品的影视化,勾起了部分公众对盗墓题材的好奇与追捧,但现实不是小说影视,“摸金校尉”也并非传奇,中国的古墓葬是几千年文明的缩影,承载着巨大的历史文化价值,盗墓行为不仅违背伦理,更是违法犯罪行为,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未经政府批准进行损坏开发。通过此案例警示广大群众,切勿对文物遗迹动歪心思,爱护守护才是应有之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掘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赵丽 侯佳昕)
来源:山西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