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系列侵犯公民信息案件,与涉案被告达成调解后,被告拒不履行生效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日前,检察机关积极主动商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确保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2020年年初至2021年7月,被告陈某通过非法途径从通信公司获取客户手机号码和验证码,在某购物平台网站上进行注册会员,从中非法牟利。经查,非法获取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3万余条,非法获利20余万元。葫芦岛市检察院将陈某等10人起诉至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承担侵权损害赔偿金及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公益诉讼起诉人与陈某等10名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但陈某并未履行应尽义务。
王某是一家教育培训构的经营者,2018年至2020年间,他伙同他人购买个人信息2万余条,用于机构“招生引流”,非法获利2万元,还将无偿获取的12900余条学生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使用。葫芦岛市检察院将该案起诉至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承担侵权损害赔偿金2万元及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但达成调解协议后王某未履行应尽义务。
葫芦市检察院启动公益诉讼商请强制执行程序,葫芦岛中院对两起案件立案强制执行。将陈某银行卡内的16225.09元划扣至葫芦岛市财政局公益损害赔偿金专用账户内。依法冻结王某银行账户内20200元后,王某缴纳了公益损害赔偿金。
两起案件执行完毕,公共利益得到了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