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营口市人民检察院联合营口市农业农村局,对辖区内四道沟渔港进行走访、与渔民进行座谈,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海洋渔业作业船只安全生产的监管。
走访中,检察官实地查看了渔船安全生产防护措施,重点查看渔船上北斗船载终端设备的安装情况、救生设施配备情况,并询问执法人员对渔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情况及对渔船牌证和渔船安全性能检查程序和频次情况。
座谈中,检察官向渔业执法人员和渔民解读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制发的背景和主要内容,听取了安全监管科工作人员针对渔船流动性强的特点制定的具体安全措施和源头管控情况的介绍,并围绕海上应急预案和自救措施等问题与渔民进行讨论。针对海上作业风险的不确定性,检察官建议让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先行,“抓前端、治未病”,做好隐患排查工作,防患于未然,要求渔业从业者和执法部门一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从根本上杜绝安全生产隐患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