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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刑事执行检察:改革“谋发展” 履职“重自强”

发布时间:2022-12-12 来源: 贵州长安网 作者:佚名

巡回检察就是办案。贵州检察机关对标对表最高检工作要求,聚焦监督办案主责主业,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全方位深化巡回检察工作。

监狱巡回检察“蹄疾步稳”

监狱巡回检察改革没有先例可循,是“摸着石头过河”。

2019年上半年开始,贵州7个市(州)检察院开展了监狱巡回检察试点。10月,省检察院首次组成两个巡回检察组,对遵义、福泉2所监狱开展交叉巡回检察,取得良好效果。2020年,对凯里等6所监狱开展交叉巡回检察。2022年,分两批次先后对太平监狱等20所监狱开展交叉巡回检察,实现了省内监狱交叉巡回检察“全覆盖”。

注重发现深层次问题是贵州开展巡回检察的一贯要求和做法。2019年,六盘水市检察院在对某监狱开展的专项巡回检察中,通过与即将刑满释放的罪犯谈话,发现一起职务犯罪线索,经深入调查后,以涉嫌虐待被监管人罪对监狱干警沈某立案侦查。该案是贵州检察机关通过巡回检察发现并查办的首例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具有典型的示范意义。

2020年11月,最高检组建三个巡回检察组,开展首次全国检察机关跨省交叉巡回检察,抽调贵州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和职务犯罪侦查骨干组成最高检第三巡回检察组,对湖南省坪塘监狱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跨省交叉巡回检察,为贵州改进检察监督方式,深入推进巡回检察改革,提供了借鉴和参考。通过参加跨省交叉巡回检察,展示了贵州刑事执行检察队伍的良好形象,第三巡回检察组因此荣立集体二等功。

看守所巡回检察全面推开

看守所与监狱不同,监管对象大部分是未决犯,在押人员流动性大,要提升监督实效,巡回检察的要求更高。

2021年,贵州被最高检确定为看守所巡回检察的试点省份之一。省检察院印发《贵州省检察机关对看守所开展巡回检察试点工作方案》,会同省公安厅下发《关于建立看守所巡回检察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明确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在看守所巡回检察工作中,建立提前告知、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等八项制度机制。

安顺、铜仁两地试点院充分发挥巡回检察优势,发现看守所监管执法和刑罚执行存在的问题,根据问题的不同情形,分别采取口头纠正、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等方式予以监督纠正。安顺市检察院通过巡回检察发现并纠正某看守所违法提前释放留所服刑罪犯胡某某案,被最高检确定为看守所巡回检察典型案例,为试点工作树立了标杆。

结合试点工作情况,2021年8月,省检察院印发《贵州省检察机关看守所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办法》,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2021年10月,省检察院首次组织对贵阳市第二看守所开展交叉巡回检察。

2022年是全面推开看守所巡回检察的第一年,省检察院把看守所巡回检察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与其他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一体谋划、一体推进。省检察院就看守所巡回检察发现的问题,向相关部门书面反馈,提出严格落实风险评估及分级管理制度等四条工作建议,有力的推动了问题整改的落地落实。

2022年9月1日,最高检举办全国部分省市看守所巡回检察经验交流与推进视频会议,省检察院以《贵州省检察机关突出“四个作用”全面推开看守所巡回检察》为题,作了经验交流发言。截止9月底,全省已完成 57个看守所的巡回检察,看守所巡回检察已在黔中大地全面推开。

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探索试点

2021年,最高检《“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明确提出要探索对社区矫正机构巡回检察。为进一步推动我省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有序开展,取得实效,2022年5月,省检察院印发《贵州省检察机关2022年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总体方案》,要求各市(州)检察院在2022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并就如何开展好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提出了7点工作要求。

社区矫正的对象在社区,由于人员分散,管理难度较大。巡回检察从“大墙内”到“大墙外”,全方位推开是进一步深化巡回检察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检察机关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实现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双赢多赢共赢的现实之举。

全省检察机关建立与司法行政部门、社区矫正机构协调配合、问题反馈、督促整改、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充分运用好信息化手段等“非接触检察方式”,带着问题和线索开展现场检察、现场谈话,保障了社区矫正巡回检察顺利进行。截止9月底,全省7个市级院、3个县级院已经对18个社区矫正机构、138个司法所探索开展了社区矫正巡回检察。

准确把握时代发展大势,在检察改革中“谋发展”,在能动履职中“重自强”,是刑事执行检察人的一贯追求和信念。下步,我们将进一步统筹做好羁押监管场所疫情防控和巡回检察工作,确保羁押监管场所安全稳定。


原文链接:http://www.gzpeace.gov.cn/info/1338/5364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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