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2年度全省企业事业单位安全保卫工作暨二十大安全保卫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表扬名单公示的公告
  
  按照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及《辽宁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奖励工作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对2022年度全省企业事业单位安全保卫工作暨二十大安全保卫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表扬名单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2年12月8日17时前,以电话、传真等形式向辽宁省公安厅单位内部保卫管理总队反映。
  联系单位:辽宁省公安厅单位内部保卫管理总队
  联系电话:024-86991035
  传真:024-86991035
  
  
辽宁省公安厅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