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制度创新改革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驻”的便利和“巡”的优势,积极谋划、主动作为,于去年7月11日起分4个批次组织开展2022年看守所巡回检察,实现了全市看守所检察全覆盖。
发挥“一体化”优势联动发力。沈阳市检察院成立以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同志和业务骨干为组长,全市刑事执行检察人才库成员及各区(县)、市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业务骨干为成员的巡回检察组。精心制定实施方案。在对每一工作环节进行个性化考量的基础上,制定巡回检察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总体要求、组织设置、检察重点、时间安排、方法步骤等,并结合实际科学调整、循序渐进,分4个批次开展巡回检察。
聚焦“持续性”监督直击重点。巡回检察期间,紧紧围绕工作方案,既聚焦巡回主业,加强协作配合,提升监督刚性,实现本轮巡回检察规范化、高效率开展;也注重“回头看”工作,对在上轮巡回检察试点工作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持续监督,打造严密闭合的监督链条,真正做好巡回检察试点工作的“后半篇文章”。
强化“跟踪式”问效落实整改。该轮巡回检察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针对检察中发现的看守所监管执法不规范等各类问题164个、派驻检察薄弱点50项,认真梳理总结,深入分析研判,及时形成书面反馈报告,并会同辖区内看守所召开线上、线下座谈会,明确工作方向。对在巡回检察中发现的问题“面对面”通报、“点对点”认领,督促建章立制。各看守所高度重视,及时制定整改措施,立行立改。后续市检察院将采取台账式管理、清单式对照等方式,持续跟踪看守所的整改进度,督促其实现“当下改”和“长久立”,与其共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推动全市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