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昌检察院的人民监督落得好、落得实啊!我认为有三大提升:提升了检察温度,提升了办案效率,提升了司法公信力!”2022年12月28日,参与建昌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涉嫌危险驾驶罪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监督,又详细地听取了该院的工作情况通报,建昌县人民监督员、石佛乡灰窑子村党支部书记杨志强对人民监督的司法魅力有了更深的体会。记者也从“第三视角”对建昌县检察院深化落实人民监督制度进行了跟访。
当日上午,在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下,案件承办检察官首先向当事人全面介绍了检察机关认定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充分阐明该案具有的从轻、从重处罚情节,演算了检察机关量刑过程,确保当事人全面掌握自己的犯罪事实和量刑情况。当事人充分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检察机关认定的事实后,对检察机关认定的罪名和量刑建议未提出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现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该过程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整个过程做到了公开、公正,法律适用精准,既有对犯罪嫌疑人的依法惩戒,又有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还有对犯罪嫌疑人的教育警示。”监督结束后,杨志强对建昌县检察院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主动接受监督给予充分肯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能够让犯罪嫌疑人真切地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公正以及人文关怀,切实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不仅给犯罪嫌疑人以从宽处理的机会,也提高了检察机关的办案效率,节约了诉讼成本。检察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让人民群众了解检察工作,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实现了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重要形式,我院严格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倒逼’规范司法、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建昌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王福奎对记者说。
当日,杨志强还参观了建昌县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12309”检察服务大厅、检察听证室、综合办案工作区、远程庭审室等场所,切身体会和监督检察工作。
记者了解到,人民监督员制度实施以来,建昌县检察院积极主动接受监督,听取来自社会各方的声音与意见,充分凝聚内外监督合力,提升检察办案质效,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