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1年夏季至2022年2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明知小文(化名)智力低下的情况下,通过赠送零食、钱财等方式将小文引诱至隐蔽地点,多次对其实施性侵行为。该案中,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检察院综合运用调查取证、实地走访、司法救助、多元帮扶等检察职能,联合苏家屯区妇女联合会,切实为当事人解决困难,取得了良好的救助效果。
检察官说案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一级检察官 刘芳
本案发生后,小文的情绪发生很大变化,不敢独自在家,需要父亲陪伴,其父亲无法正常外出打工,且犯罪嫌疑人未给予任何赔偿,造成小文一家的生活陷入困难境地,确实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情形。此案办理后,“检察蓝”与“巾帼红”将持续联手,立足自身职能,凝聚专业力量,以实际行动帮助受害家庭摆脱生活困境,更好地保障合法权益。
司法救助犹如一束阳光,在受害家庭及弱势群体面临困境的时候,帮助他们点亮生活的希望。
去年9月,我院第二检察部在办理李某某强奸案期间,了解到被害人小文系轻度精神发育迟滞人员,因遭受不法侵害造成心理严重创伤,生活困难,遂将该司法救助线索移送第五检察部。
接到案件线索后,经过初步审查,我认为被害人小文符合司法救助条件。考虑到被害人小文的情形,我主动与小文的家属联系,向其讲解司法救助政策,协助其进行司法救助申请。
我与检察官助理通过到小文家实地走访,听取了邻居、社区等多方意见,调取证据材料,就小文一家的家庭困难现状进行核实。经核实,小文出生后便被确诊为轻度精神发育迟滞人员,父母因此离异,小文由父亲一人抚养长大。小文的父亲还需要赡养年岁已高的小文祖母,为照顾家庭,仅靠四处打零工赚取生活费用。
在院领导的全力支持下,我们启动了司法救助快速办理程序,为小文申请到1万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并在第一时间予以发放。之后,我与苏家屯区妇女联合会取得联系,并将司法救助案件情况函移送给区妇女联合会,希望其能够酌情予以相应救助。苏家屯区妇女联合会接到救助情况函后,针对小文受害后的心理状态,指派专人对小文开展心理疏导,舒缓其心理创伤,现已取得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