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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检察建议平息网约车“停运之争” 阜新海州检察院助力企业避免经济损失

发布时间:2023-01-07 来源: 辽宁长安网 作者:佚名

   “多亏检察官明察秋毫,让我们公司避免了损失!”近日,阜新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于某一大早就来到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将一面写有“维护公平正义,护航企业发展”字样的锦旗送到检察官手中,感谢海州区检察院给予的法律帮助。

  “我认为他的网约车停运和我们公司没有关系,检察官您帮我看看。”去年4月,阜新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来到海州区检察院,就一起经济纠纷案申请监督。

  原来,2017年,网约车司机吕某自购车辆挂靠到阜新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从事网约车业务,签订了挂靠协议。2020年4月,吕某发现车辆被网约车平台停运,经询问运行平台得知,完成上传交强险信息可恢复接单。

  2021年8月,吕某将阜新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阜新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赔偿营运损失2万余元。法院经审理判令被告阜新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赔偿吕某停运损失3000元。于某不服提出再审,被法院驳回。

  为进一步查清事实真相,办案检察官调取了大量档案、数据,并进行归类分析,逐一调查核实。同时会同区工商联、司法局等部门到阜新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调查取证,核实新证据,为推进案件进展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

  案件承办人王洋说:“这起案件关键点有两个:一个是吕某是否将车辆的保单提供给阜新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另一个则是网约车平台是否将吕某的车辆停运。”

  经过检察官的不懈努力,终于找到了网约车平台并未将吕某车辆停运的证据,另一份证据也证明了吕某的交强险信息已于2020年3月5日上传至网约车平台,并可以正常营运的事实。

  经调查核实,海州区检察院向原审法院以出现新证据为由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办好每一起‘小案’,才能护好大民生。”海州区检察院检察长镡凯表示,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让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未来,海州区检察院将以法律监督为依托,以海州区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成立为契机,继续支持企业发展,持续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切实为企业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以检察能动履职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

  


原文链接:http://www.lnfz.cn/news/570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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