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经过:
某某水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江口县刘家坳水电站,通过修建拦水坝引水发电,导致河流水量断流、干涸、河床裸露,造成该区域河段水生生态系统严重破坏,蓄水形成的静态水库让河道原有的生态恢复能力下降,未设置过鱼设施,导致鱼类生境片段化,破坏了鱼类栖息生境的连续性,阻断了鱼类的洄游通道和上下游鱼类的基因交流,降低了鱼类种群的遗传多样性。该水电站建成运行以来,对该区域内生态环境损害及特有鱼类生存环境的不利影响日益显现。
本案由铜仁中院指定江口县人民法院管辖审理。2022年2月18日,江口法院依法受理该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多次现场勘查、听取专家意见、科学制定方案,在充分保障社会公共利益,最大限度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之上,经法院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并履行了公告程序。在确认被告某某水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必须完成生态流量标准的同时,于2023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刘家坳水电站拦水坝过鱼设施(洄游通道)修建,并承担生态环境赔偿费用150,000元用于修复渔业生态,另承担本案专家评估费用。
典型意义:
涉案河段系锦江流域上游,属长江支流水系,是长江“十年禁渔”及 《铜仁市锦江流域保护条例》重点保护的流域范畴。洄游是鱼类在漫长的进化岁月里,生命演化与适应过程中形成的自然选择,是生物多样性的具体体现,难以在人类活动的时间量程内进行根本性改变,拦水坝等截流工程的修建容易引发一些特有鱼类出现物种生存危机。
本案是铜仁市首例涉水域生态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结合小水电站普遍存在的环境损害问题,提出了有效的解决方案,是《铜仁市锦江流域保护条例》司法适用的典型案例,为锦江流域天然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建立起了有效的司法屏障和可行的生态修复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