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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出台《意见》 共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3-01-07 来源: 西藏长安网 作者:佚名

  近日,西藏自治区检察院与西藏自治区消费者协会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协作配合 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强化检察机关与消费者协会的沟通协作,合力推动运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意见》明确了检察机关与消费者协会协作配合的工作范围和重点。明确以营造让人民群众放心的消费环境以及良好的消费者维权法治环境为目标,紧紧围绕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具有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密切关注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确保消费安全。要求切实保障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意见》规定,检察机关与消费者协会应建立案件线索共享机制、案件办理互相协作机制和案件起诉与支持起诉配合机制。对各自工作中发现的需要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线索,应当互相通报;对正在办理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检察机关、消费者协会应当相互提供证据收集、鉴定委托、法律适用等方面的支持与协助;对检察机关认为需要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消费者协会应当及时书面回复检察机关是否提起公益诉讼;对消费者协会决定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检察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消费者协会还在《意见》中就日常沟通联络、推荐鉴定机构以及双方聘请的专家共享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为有效推动双方协作配合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意见》的出台是西藏检察机关和消费者协会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重大部署,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探索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举措,标志着西藏自治区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更加完善,消费维权法治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

  

  


原文链接:https://zfw.xzdw.gov.cn/zfdt/jcjw/202301/t20230107_3108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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