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决策、部署和推进的重大改革举措,是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司法手段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制度安排。近日,记者就西藏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采访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格桑旺姆。
记者:今年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施的第五年,西藏检察机关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
格桑旺姆:今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以“检察质量建设年”和区党委“改进作风狠抓落实”专项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重点法定领域,聚焦自然保护区、耕地、森林、天然牧草地、水资源和生态多样性的保护,督促整治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治理;落实食品药品领域“四个最严”要求,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推进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在七个地市实现案件类型全覆盖,有效推动全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向纵深发展。
例如,仲巴县检察院督促整治南木拉湿地保护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自2022年5月立案以来,全区三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机制,借助遥感监测系统准确固定湿地受损证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仅用半年就恢复了湿地水体面积,有效保护当地的生态环境。这起案件是自治区检察院主要领导亲自指挥、亲自到现场督办整改的第一件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也是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协作配合共同保护西藏生态环境的典型案例。
记者: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强调“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日前,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西藏检察机关将如何贯彻执行?
格桑旺姆: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是对整个检察机关特别是全体公益诉讼检察人莫大的鼓舞。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二十大“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要求、党中央关于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重大决策部署,对推动新时代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具有重要意义。
为推进《决定》落实落地,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专门制定贯彻落实《决定》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五项工作目标、四项具体措施和三项工作要求,从案件质量、案件范围、工作机制、队伍建设和学习宣传方面对全区检察机关提出具体目标和具体要求。全区检察机关将高度重视,全面贯彻落实《决定》的要求,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办案力度,推进新时代西藏检察公益诉讼工作高质量发展。
记者:《决定》要求检察机关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探索开展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保护、老年人权益保护、残疾人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工作。检察机关将如何开始新领域案件探索?
格桑旺姆:全区检察机关将严格按照《决定》要求,积极稳妥拓展检察公益诉讼新领域案件范围。一是贯彻积极稳妥的方针。量力而行,逐步推进,确保取得成效。二是推行一市一重点办案方式。以市分院为单位,集中办案力量,结合当地实际,分别开展一至二个领域的探索。如对商业发达的地区,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的探索;对文物较多的地区,开展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的探索等。三是要及时总结推广。总结全区在办理新领域案件中取得的经验做法,并适时在全区推广,确保在新领域办案中有突破、有亮点、有创新。
记者:2023年全区检察机关将围绕哪些工作重点,加强新时代西藏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格桑旺姆:全区检察机关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按照《决定》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部署,持续办好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安全生产、军人荣誉名誉权益保障、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农产品质量安全、妇女权益保护等法定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不断完善公益诉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