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昌都市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依法督促行政主管部门收缴某投资公司因迟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产生的违约金2369万余元。
2022年5月,昌都市检察院在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2019年,昌都市自然资源局与昌都市某投资公司签订三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将三个项目所涉及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该公司。合同签订后,该公司如期缴纳第一期、第二期出让金,但因没有如期缴纳第三期出让金,产生违约金2369.8219万元。检察机关立案调查前,该公司已足额缴纳第三期出让金,但对产生的违约金没有缴纳。2021年7月5日,昌都市自然资源局发出催缴通知书,但未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全面履职将违约金追缴到位,导致国有资产损失。
昌都市检察院认为,昌都市自然资源局作为三宗国有土地的出让方和管理者,未能有效完全履职到位,致使该公司欠缴国有土地出让金产生的违约金,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2022年5月26日,昌都市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行政机关领导、公司负责人就本案进行公开听证和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应当及时依法收缴违约金,保护国有资产。
图为公开听证会现场
会后,昌都市检察院依法向昌都市自然资源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及时收缴该公司欠缴的违约金;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收缴追缴制度,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昌都市自然资源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检察监督,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专题报告,经多次对接协调,该公司于2022年11月4日将欠缴的违约金全额缴纳至市财政局账户。
“国有土地作为国家的重要物质基础,关系国计民生,关系国家和人民利益。”昌都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昌都检察机关将持续聚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不断提升“国土国财”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能力和工作水平,努力确保每一分国有资产都能“颗粒归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