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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协作中监督 在监督中协作——西藏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初现成效

发布时间:2023-01-07 来源: 西藏长安网 作者:佚名

  在拉萨,公安机关对一起涉嫌诈骗罪案件立案后,主动邀请市检察院提前介入,共同研究制定了以侦查取证与追赃挽损同步进行的侦查思路,在确保案件办理质效的同时,及时挽回了人民群众的经济损失;

  

  在日喀则,公安机关对一起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是否符合立案标准存在疑虑,检警启动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意见机制,认真分析研判案情,精准把握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依法快速准确惩治犯罪;

  

  ......

  

  如今,这样的办案场景在全区各地愈发多见,并逐渐趋于常态化。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2021年12月以来,西藏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共同建立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

  

  健全机制完善措施

  齐抓共管推动形成工作合力

  

  “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执行法律。”2021年12月13日自治区检察院、公安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检警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要依托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设立由检察机关常驻检察官和公安机关法制部门专门人员共同负责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

   

  《意见》还规定,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要加强协作配合,坚持科学务实的执法司法理念,互相理解、支持,统一认识、消除分歧、形成合力,在充分遵循执法司法权力运行规律,尊重侦查规律、监督需要和司法实践的基础上,为公安机关依法及时高效开展侦查、检察机关依法全面履行监督职责提供必要便利和保障。要提升监督效能,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与效果导向,注重加强公安机关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侦查监督的相互衔接,实现监督的同向化、系统化,以及时、准确、有效的监督共同推动提升公安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检察监督能力,保障刑事案件办理质效。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意见》把“双赢多赢共赢”贯穿始终,既是理念目标,也是方法指引。

   

  拉萨市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出台《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机制(试行)》,从机构设置、职能履行、工作制度等方面,形成侦查监督与执法监督的有效衔接;那曲市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制定《六类常见刑事案件证据指引》《案件程序审查重点指引》《案件实体审查重点指引》,强化取证引导,规范案件证据标准;阿里检察分院与阿里地区公安处出台《阿里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提前介入侦查工作机制(试行)》,从介入节点、方法等方面,加强侦查监督与检警协作配合。

  

  图为2022年2月18日,当雄县“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在县公安局正式挂牌成立。

  

  “为贯彻落实好《意见》,全区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统一认识、互相理解、消除分歧、形成合力,根据各地司法实践,纷纷会签出台文件,健全制度机制。”自治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王旭东介绍,各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建立本地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实行“双组长”、“双主任”负责制,共同负责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日常管理和职责运行,协商细化提前介入工作机制,探索对会商协商、联合督办、案件质量等工作实绩进行考评。

   

  据了解,目前全区市县两级已实现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全覆盖。

  

  心系人民群众新期待

  不断提升执法和监督规范化水平

  

  无论是加强监督制约,还是加强协作配合,其根本目的都是把案子办好,推动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目标。

   

  派驻检察官直接登录公安执法办案系统,动态掌握公安机关受案、立案、撤案等办案情况,获取公安机关办案系统信息后进行逐案审查,提出意见、规范整改。

   

  拉萨市检察机关能动履职,运用“小鱼易连APP”进行远程提审,不定期与公安机关就案件管辖、信息共享、同案起诉及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等问题开展交流。

   

  林芝市检察机关在两级公安机关设立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检察官通过调取查阅法律文书、案卷材料,调取、查看执法记录仪等方式了解、掌握公安机关办案流程,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情形。

   

  山南市检察机关建立检察官坐班制,定期或不定期与公安机关进行信息沟通交流,通报犯罪形势、刑事立案、强制措施适用、类案办理、侦查监督等工作情况。

   

  昌都市检察机关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驻点,针对案件取证、程序规范、罪名适用等问题提出意见,规范公安机关取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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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拉萨市达孜区检察院检察官与区公安局民警就一起疑难案件进行综合分析研讨。

  

  “提前介入案件111件62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1件,监督撤案6件,纠正违法60次,召开联席会议、信息通报会议266次......”王旭东说,“公安机关对重大疑难案件主动听取检察机关意见,检察机关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跟踪补充侦查情况,加强对个案的督促指导。一年来,依托该机制各地不断凝聚共识,统一执法司法理念,侦查、起诉质量得到较大提升,实现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目标,更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

   

  “一年间,随着《意见》的出台,全区各级侦监协作办公室的设立初步解决了‘派进去’的问题。如何落实好‘用起来’,成为下一步的工作重点。”自治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米玛次仁表示,执法司法公正,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对我们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全区检察机关将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不断深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机制,与公安机关共同构建“在协作中监督、在监督中协作”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新模式,努力在提升案件质量、提高监督质效、提升司法公信力上形成合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原文链接:https://zfw.xzdw.gov.cn/zfdt/jcjw/202301/t20230107_3108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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