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底,在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大力援助下,与西藏自治区昌都市人民检察院签订了《人身伤害案件证据技术性审查协作机制工作规定(试行)》,建立了人身伤害案件证据技术性审查协作机制。一年以来,漳州市人民检察院与昌都市人民检察院切实践行协作机制建立的初衷,在机制落实落地上取得了系列成效。
以技术为支撑,对技术性证据实行专科“把脉”。充分发挥协作机制作用与优势,改变了昌都市检察机关对涉及法医类检验、痕检等案件时陷于被动的局面。现在依托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的检察技术力量开展工作,由专业人员负责对技术性证据进行审查监督,积极发挥检察技术在侦查监督、诉讼工作上的技术服务保障作用。在实践中,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主要对鉴定程序、检材、检验过程、鉴定结论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审查,确保技术性证据材料客观、准确、真实。尤其是昌都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乔某故意杀人、挪用公款案和次某、嘎某故意杀人案,漳州市检察院法医学鉴定中心专家不厌其烦为承办检察官答疑解惑,针对鉴定意见提出了极其详细、完善和专业的论证分析依据和意见,为案件审查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支撑,使出庭公诉质量和效果得到进一步提高。截至目前,共对68件技术性证据做出审查,为详细了解鉴定程序、全面审查案件奠定了技术基础,有效弥补了检察官缺乏专业技术知识的弱项,极大地提升了办案质效。
以质量为目标,将技术审查纳入办案业务流程。为进一步提高人身伤害案件办案质量,充分利用技术资源,不断强化技术性证据审查力度,昌都市人民检察院协调技术部门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配备委托流程,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将技术性证据审查纳入办案必备流程,凡是涉及法医鉴定意见的案件务必通过系统将相关文书移送至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技术性证据审查,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将在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详细专业分析与充分论证,最后作出审查意见书并通过系统反馈,确保严把技术性证据科学关口,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司法公信力。
以强基为导向,把业务能力提升作为根本遵循。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对证据审查的标准越来越高、要求越来越严的客观实际下,刑事诉讼中技术性证据的作用日益显著,检察官知识储备单一、缺乏深度审查技术性证据能力是目前面临的现实矛盾。为提高办案人员对技术性证据的审查能力,从“输血”向“造血”转变,昌都市人民检察院积极联系漳州市人民检察院,拟邀请司法鉴定专家赴昌为公检法作现场教学+同堂培训,旨在全面提升办案人员客观性证据审查能力与综合办案素质,使司法办案人员准确理解“构建以技术性证据为主导的刑事指控体系”,为严格排除非法证据、开展法律监督提供有力指导,提升法治公信力。
下一步,昌都市人民检察院将积极探索完善工作机制,不断细化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流程、规范,以制度化、规范化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有效作用,不断提升昌都市刑事案件办案质效和执法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