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高回报、高收益、高利率”,廖某将自己的老本儿借给“好邻居”,本想大赚一笔,然而却所托非人,最后落得“血本无归”的惨痛结局。后廖某不得不一纸诉状将邻居告上法院,索要借款200万元。近日,北京平谷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花甲之年的徐某与廖某是邻居,都说远亲不如近邻,多年来两家人相处融洽,生活上也是相互帮助。2018年底,徐某向廖某借款,称自己亲戚是开公司的,有两个大项目需要一些资金运作,自己已经投了100多万元,每月都能拿到很高的利息,光利息就够自己养老了。廖某听后心动,将自己积攒了一辈子的百余万元借给了徐某。
借款后的第一个月,廖某果真如徐某所说的那样得到了高额利息,廖某激动地向亲戚、朋友透露了“高息、高回报”的好事,向亲戚、朋友借钱,又从银行贷了款,并把这些钱一股脑全都借给了徐某。
在此期间,图方便省事,廖某借款时并未全部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交付,且出于对徐某的信任,每次交付借款后未要求徐某出具借条。为了表示诚意,徐某将自己的房产证转交给廖某用以抵押,并在取得最后一笔借款时为廖某书写200万元的借条一张。
然而短短几个月后,廖某发现之前约定的利息迟迟没有收到,徐某的电话无人接听,大门日日紧闭,徐某更是消失不见。别说养老利息了,廖某多年的积蓄以及从亲戚、朋友处借来的钱连带银行的贷款也打了水漂。无奈之下,2022年1月廖某诉至法院,主张其向徐某出借200万元,请求法院判令徐某立即返还借款200万元,并要求拍卖变卖徐某的房产优先受偿拍卖变卖所得款项。
庭审中,廖某提交银行转账记录,证明其通过银行转账向徐某支付借款146万元,其余54万元系现金支付。徐某经法院公告送达未到庭参加诉讼。
经法院查明,徐某虽将房产证转交给廖某用以抵押,但未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不成立。廖某未提交有效证据其向徐某以现金方式交付借款54万元,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结合廖某提交的证据及陈述,法院最终判令徐某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归还廖某借款146万元,驳回了廖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何避免借款纠纷?“‘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证明责任由作为出借人的原告承担。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须同时具备当事人之间存在借贷合意,且出借人实际出借款项两个要件。”承办法官指出,市民出借款项尽量不要采用现金交付的方式,最好采用银行转账或者第三方转账的方式出借,并备注好用途,同时要保留好借条、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能够证明出借款项事实的一切证据。
借款时尽量让借款人提供一定方式的担保,可以是第三人作为保证人提供保证,也可以在借款人、第三人的物上设置抵押权等。借款人未在约定期限偿还借款或借款人明确表示不还款后,出借人应在三年内向法院起诉维权,并保留催讨债务的证据,如录音、录像,短信、电话,聊天记录等,也可以要求借款人重新出具借条或约定新的还款时间,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承办法官再次提醒老年人,积攒一辈子的积蓄来之不易,应不断提高法治意识,树立端正的投资理念,切勿随意将积蓄托付他人。一定要注意允诺给予超出正常利息水平的高额回报的,让签署空白合同或不给投资人留存合同的,代投资人办理投资、签字的,拒绝投资后穷追不舍的,这些情况背后都很有可能是圈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