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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三重奏” 营商环境“三乐章”

发布时间:2023-01-31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邱烨 林姗

  一直以来,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重要使命,强化司法裁判对市场规则的引领作用,坚持对各类市场主体的依法平等保护,紧紧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要求,持续开展各类司法服务活动。近年来,湖里法院充分发挥商事审判职能作用,在保护新型业态、妥处涉疫案件、延伸司法服务等方面多重发力,为优化营商环境奏响法治乐章。

  “快板乐章”:

  夯实主责主业,保护新型业态

  “展会都要闭幕了,我们才收到参展货物,造成的损失他们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必须赔偿!”在一起国际货运代理合同纠纷的庭审上,甲公司负责人激动地说。

  原来,甲公司为参加2018年9月2日至4日期间举办的德国科隆户外园艺展,委托专门从事国际展览展品货运代理的乙公司运输展品。但直至展会闭幕前一天,甲公司才在德国收到乙公司送来的参展货物,甲公司因参展未取得预期效果而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赔偿因参展延误造成的损失合计52万余元。

  该货运代理合同涉及的中欧班列,系往来于中国与欧洲及“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的集装箱国际铁路联运班列,随着中欧班列国际物流和贸易大通道建设的不断推进,依托于中欧班列的各类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便成为一类新型业态。该类案件诉至法院的并不多见,法律上也无明确规定,对于损失由谁承担,双方各执一词、争议较大,法院审理亦更加审慎。

  通过仔细梳理双方的证据和微信聊天记录,湖里法院认定案涉货物迟延运抵目的地的根本原因在于中欧班列铁路运输发生了迟延,而铁路运输延迟的重要原因是新疆遭遇大雨而改在布列斯特(位于白俄罗斯)换装;同时,乙公司系向案外人进行铁路订舱,其自身并未直接参与、控制铁路运输,且在处理货运代理事务过程中,乙公司积极安排运输流程,及时沟通相关各方,已经履行代理人应尽的注意和勤勉义务。

  结合双方此前在货运代理合同中约定,若因不可抗力或第三方原因导致迟延则乙公司免责,湖里法院一审驳回了甲公司的诉讼请求。该案上诉后也获得二审维持。该案的成功审理充分发挥了商事审判服务保障跨境贸易的专业优势,亦为此后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借鉴。

  作为第一批司法改革试点法院,自2014年起,湖里法院在民事审判二庭组建两个商事审判团队,专门审理经繁简分流后的商事繁案,主动服务大局,精准对接营商环境建设司法需求,依法妥善审理各类新领域新模式新交易案件,积极回应新业态经济司法需求,切实推动新业态经济在法治轨道上健康有序发展。

  “急板乐章”:

  妥处涉疫案件,助力复工复产

  因一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丙公司将丁医院诉至湖里法院,基于诉讼请求,丙公司申请对丁医院1727.4万元的财产进行保全。法院做出保全裁定后,冻结了丁医院的多个银行账户。而后,丁医院以其中某银行账户系用于发放工资的基本账户为由,向法院申请解除对该账户的冻结,并提供案外人的两套房产(评估价格约1700多万元)作为担保。

  承办法官黄佳丽经过调查走访了解到,该案双方均系民营企业,丁医院还是辖区抗疫重点单位之一,每月及时发放医护人员工资,对保障医院正常生产经营和辖区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具有重要作用。然而,从财产保全的法律规定来看,将银行账户置换为案外人房产作为反担保物,有可能不利于丙公司债权的实现,案件处理一度陷入两难。

  时间就是生命。为此,湖里法院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业法官会议研究处理方案,最终从平衡实现判决利益和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角度出发,决定查封丁医院提供的案外人两套房产作为担保物,同时适当解封银行账户中部分保全的存款。这样一来,既能够实现保全的目的、充分保障丙公司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减少对丁医院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该案一审判决获二审维持,之后通过扣划冻结的丁医院银行账户存款执结了案件。”黄佳丽法官欣慰地表示,“通过灵活用好保全措施,善意平等保护双方合法权益,丁医院得以复工复产渡过难关,案件处理从‘两难’变为‘双赢’。”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湖里法院积极履行审判职能,精准应对疫情影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为依法防控疫情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十项措施》,急企业之所急,简化涉疫案件程序,优化涉疫诉讼服务,推广“全在线”诉讼平台,在财产保全工作中落实善意文明理念,为推进企业复工复产、保障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安定有序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慢板乐章”:

  延伸司法职能,营造安全环境

  “感谢贵院的司法建议,我院现已加强对公章(电子印章)的管理,并加强对检验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规范对已加盖公章或电子印章的空白文书的管理与使用。”日前,湖里法院收到厦门市某设备检验检测院的复函。

  在湖里法院审理的一起承揽合同案中,某电梯公司为证明其安装的案涉电梯已通过验收,向法院提交加盖了“厦门市某设备检验检测院检验专用章”的《某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经核实,该份通知书并非厦门市某设备检验检测院出具,而是电梯公司工作人员窃取已加盖电子章的空白检验意见通知书伪造。

  因该电梯公司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伪造重要证据,湖里法院依法作出司法处罚决定,对该电梯公司罚款10万元并责令限期交纳。基于在该案审理中发现的公章管理不规范问题,承办法官向厦门市某设备检验检测院发出关于完善公章管理的司法建议,收到厦门市某设备检验检测院的积极回应。

  2021年以来,湖里法院紧扣党中央“六稳”、“六保”决策部署,对标党委和上级法院相关要求,积极延伸司法职能,通过走访辖区企业、邀请企业代表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把脉问诊,问需于企,为企业发展中面临的法律难题与诉讼障碍提供司法支持;协助企业规范管理、防控经营风险,针对建筑设备租赁、车辆租赁等纠纷高发行业和商事案件审判中发现的问题向相关企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发出司法建议书;着力净化市场环境,严惩破坏法治化营商环境行为,对4名伪造证据等妨害诉讼行为人进行司法惩戒,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刑事犯罪线索19条,助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3/fazhijianshe_0130/263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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