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海珠) “我们一定积极承担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责任,保证危险废物不再造成环境污染。”日前,一笔18万元的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费汇入永安市公证处指定的账户,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罗某等人拿着公证书对永安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说道。这是永安市检察院创新运用提存公证制度办理的生态刑事案件,也是三明市首个采用公证提存制度办理的生态刑事案件。
1月12日,永安市检察院联合永安市公证处会商制定《公益损害赔偿保证金提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对公益损害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的案件适用范围、启动程序等内容进行详细规定,为今后协作开展公益损害赔偿保证金提存工作提供了制度规范和操作样本。
据悉,在生态刑事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中,引入提存公证职能,破解公益损害赔偿资金收缴难、履行难、管理难的问题,有效保证了生态修复和治理责任的落实,避免出现“污染环境、群众受累、政府买单”的局面,切实维护了公共利益。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