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良伟
“老婶,我是惠安法院的法官,您出行不方便,我们今天到家里来开庭,您和您老伴有什么情况要反映的可以和我们说……”日前,惠安法院台商投资区法庭巡回审判“开”进群众家中,为行动不便的老人提供司法服务。
据了解,这是一起认定自然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适用非讼程序的案件。陈某的老伴王老伯年事已高,患有阿尔兹海默症,记忆力退化,生活自理困难,导致许多事务无法办理。因此,陈某的儿子王某向法院申请认定王老伯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承办法官获悉当事人是行动不便的耄耋老人,决定到当事人家中现场办理案件,解决老人难题。
庭审中,闽南乡音俚语贯穿庭审过程,庭审节奏也特意放慢,目的就是为了让老人听得清、好沟通、好理解。庭审结束后第二日,承办法官即作出裁判文书并送达给当事人。
“感谢法官体谅我们难处!我父亲患有阿尔兹海默症,我母亲出行全靠我背着。在知道我们的情况后法官主动提出到我们家里开庭,为此我父母都很兴奋,我母亲甚至提前几天开始练习签名,这种被重视的感觉我们能体会到”。当事人的儿子在庭审结束后激动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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