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山”“碳”索绘就生态图景
——漳州市检察机关创新“蓝碳、绿碳” 双碳汇司法保护协作机制
□记者 洪凌霄 福建长安网记者 林巧玲 通讯员 洪东玲 郑美敏
还景于民,算的是大账;保护生态,谋的是长远。近年来,漳州市检察机关率先建立“蓝碳、绿碳”双碳汇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积极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融入生态检察保护工作,促推“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
好的制度,带来好的变化。这一机制得到了最高检、省检察院以及多名全国人大代表和党代表的肯定,并获2022年漳州市绩效考评改革创新项目第三名。其中,珊瑚保护公益诉讼案更是被评为全国检察公益诉讼优秀案件。漳州市检察机关在双碳汇司法保护方面的探索实践,为漳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注入新的活力。
点“碳”成金
创新司法保护协作机制
想下好“双碳汇司法保护”这“一盘棋”,既要在战略上布好局,又要在关键处落好子。于是,漳州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创新了“检察+碳汇”司法保护协作机制。
首当其要,先将碳汇机制引入司法办案,依托专业机构计算碳汇数据,并通过认购碳汇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同时,建立公益诉讼技术官制度,选聘专家为赔偿金核定等提供技术支持。
2022年11月11日,南靖县检察院成功办理全省首例适用“绿碳”机制案件。嫌疑人吴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到林地内砍伐阔叶树,并将木材进行销售获利。“你这行为涉嫌滥伐林木罪,同时也破坏了森林资源,造成生态环境功能损失,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在检察官释法说理下,吴某深刻反省了自身错误,自愿在福建海峡资源环境交易中心认购林业碳汇105吨,用于赔偿森林生态系统固碳调节服务功能损失。
为全方位推进“检察+碳汇”司法保护协作机制,漳州市检察机关还以东山、华安为中心,打造“蓝碳、绿碳”双碳汇司法实践基地,加大集群效应。云霄县则建立起全省首个红树林生态保护协作平台。
一路探索,一路创新。针对生态公益损害发现迟、修复难问题,漳州市检察机关探索适用“蓝碳、绿碳”的预防性公益诉讼机制,及时发掘公益受损苗头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强化监管,以更小的治理成本实现更精准的风险防控,有效推动固碳减排源头治理。
向海图强
助力海洋经济发展
近年来,全球气候变化带来的影响日益显现。作为地球上最大的“碳库”——海洋,在全球气候治理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蓝碳”的作用和意义愈发凸显。
为此,漳州市检察机关建立起“蓝碳”司法保护协作机制,与谷文昌干部学院共建检察公益诉讼研学基地,开展“蓝碳”司法保护应用专题研究。还联合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海事局、海警局共建“蓝碳”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共同打击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犯罪,持续强化海洋生态联动治理。
2022年9月,云霄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红树林保护缓冲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时,综合考量到11名犯罪嫌疑人虽是禁渔期内捕捞,但捕捞的是自己合法养殖的花蛤苗,遂依法作出了无罪认定。
“针对工作中发现的海洋经济问题,我们也会主动研究对策,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漳州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
2021年7月,东山县检察院针对赤屿建筑废墟存在环境污染及崩塌危险,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推动相关部门制定拆除及生态修复方案。得益于此,现在的赤屿已成为新网红旅游“打卡点”,周边洋流得以畅通,渔业产量、质量也得到显著提升。
绿色同行
服务保障乡村振兴
草木植成,国之富也。漳州市检察机关立足该市蕴含丰富林体、水体等绿色资源的实际,与相关部门合力,建立“绿碳”司法保护协作机制,更有力擦亮了漳州绿色生态的鲜明底色。
依托“河长、林长+检察长”等机制,漳州市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河、巡林等行动。同时,牵头闽西南四地检察机关建立九龙江流域公益诉讼和生态检察跨区域协作机制,加强流域保护。
值得一提的是,漳州市检察机关还助力“农综改”试点项目建设,有效打通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双向转换通道。其中,华安县检察院主动融入乡村振兴战略,在全国率先以“绿碳”司法保护工作服务“农综改”试点项目建设,依法严惩破坏农村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犯罪,开展乡村环境治理专项监督行动;建立乡村“绿碳”公益保护观护员机制,协助发掘破坏生态环境、阻碍乡村振兴等案件线索。
同时,漳州市检察机关牢记“国之大者”,践行“两山”理念,积极探索恢复性司法的实践运用。在创新“补植复绿”机制的基础上,深化构建实地修复、替代性修复、人文修复“三位一体”的生态修复模式,推动生态修复工作提档升级。针对环境赔偿资金缺乏统一管理等问题,则联合相关部门制定《漳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规范生态修复工作。据统计,2022年,共补植林木410.523亩,28.7067万元赔偿金用于修复生态。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