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日是第27个世界湿地日,今年世界湿地日的主题为“湿地恢复”。近日,由湖北天门市检察院提起的一件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
“希望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以后一定积极做公益,保护生态环境,用行动弥补之前犯下的错误……”庭审现场,被告人万某某说。
2月2日,天门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向极目新闻记者介绍,2022年3月的一天凌晨,万某某、王某等人趁着夜色,拿着作案工具开始非法狩猎,共捕获貉、稚鸡、斑嘴鸭等20余只,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万某某、王某等所捕杀的野生动物中,貉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稚鸡(环颈稚)、斑嘴鸭、草兔均是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
“在案件开庭审理中,万某某和王某自愿认罪认罚,表示愿意修复生态环境并赔偿损失。”承办检察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
悬挂宣传横幅
当地法院审理认为,由于两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庭审后,为增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案件承办检察官和法官组织万某某、王某在张家湖湿地公园内的科普教育基地,接受了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治教育,并在林业专家的指导下,用实际行动修剪杂草、悬挂白蛾诱捕器、悬挂保护环境横幅,给野生动物创造一个舒适的“家”。万某某、王某表示,后期将积极参与保护环境的公益活动。
让相关人员接受教育
记者了解到,当地法院近日作出判决,万某某和王某分别被判刑。同时,万某某、王某共同赔偿生态损害20000元。目前,二人均及时将赔偿金上缴指定账户,该判决已生效。
天门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该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落实“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等机制,跟进生态环保督察线索,针对侵害湿地等违法行为立案10余件,严厉打击非法占用自然湿地,擅自采砂、取土,非法捕捞等破坏湿地行为,通过办案修复林地、湿地60余亩,增殖放流30000余尾;加强部门协作联动,形成保护合力,形成“打击、预防、修复、保护、教育”的生态司法保护模式,让绿水青山成为天门发展的底色。
稿件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