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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字号非“药”字号 别当药用——新民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

发布时间:2023-02-05 来源: 辽宁长安网 作者:佚名

  检察官说案

  新民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 付春杰

  办案人:新民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付春杰

  你去药房买药时,是否会认真查看药品的批号?也许商家卖给你的并不是真正的药品,而是“消”字号产品。这看似小问题却极易造成消费者混淆,影响健康安全,因此,我们在工作中格外注重强化对“消”字号产品的监管。

  案情回顾

  

  去年,新民市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消’字号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公益诉讼专项监督中发现,新民市辖区内两家药房销售的某款抑菌乳膏存在说明书不符合要求的问题:其标注了与药品类似用语“一日2-3次”字样,违反相关行政法规,极易引发消费者把消毒产品当做药品购买和使用的问题。

  生活中“消”字号产品随处可见,但你并不一定真正了解它们。“消”字号产品,顾名思义,就是消毒产品,并不是药品,没有治疗的作用,不能添加激素、抗真菌药物及抗生素等成分。

  202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抗(抑)菌制剂中非法添加化学药物和说明书不符合要求相关线索进行挂牌督办。我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工作部署,开展“消”字号产品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发现两家药店销售的某款抑菌软膏的说明书存在不符合要求的问题。

  为强化对“消”字号产品的监管,切实守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不受侵犯,我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要求该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对“消”字号产品的监管。

  行政机关收到建议后给予了高度重视,对涉事药店下达了整改通知,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全面排查,切实守护群众健康安全。

  根据我国《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规定,也不能在说明书中标注与药品相类似的“每日X次,XX天为一疗程”等字样。群众在购药过程中,一定要认真查看药品的批号,切莫将“消”字号产品混淆为“国药准字”药品,进而误服误用,影响身体健康。

  


原文链接:http://www.lnfz.cn/news/576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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