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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个税!3月1日启动

发布时间:2023-02-11 来源: 吉林省长安网 作者:佚名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即将开启。根据公告,2022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

年度汇算是什么?



2022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2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哪些人需要办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



1. 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 2022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此外,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2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



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2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1.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2. 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3. 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4. 符合条件的个人养老金扣除。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原文链接:http://www.jlpeace.gov.cn/jlscaw/redian/202302/5e6caad2c8794d02a76dd3b38666e7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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