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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吓唬黄鼠狼制造鸟铳 获刑!

发布时间:2023-03-05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为吓唬黄鼠狼制造鸟铳 获刑!

  仙游检察院提醒:存放枪支或组装枪支行为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

  (记者 陈琦 通讯员 杨福新 朱莉) 枪爆无小事,民安重如山。仙游西苑林某某捡拾鸟铳一把存放在家中,并购买枪支配件制造鸟铳一把,后因他人举报,被查获。近日,经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仙游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2年。

  2011年6月,林某某在西苑乡某水沟附近捡拾到鸟铳一把、黑火药若干克、火药引信若干颗。林某某并未上交公安机关,而是将该鸟铳放置在自己位于乡里的养猪场仓库内。2021年9月,为了吓走养猪场附近的黄鼠狼,林某某将捡拾到的鸟铳拆开,并仿照该鸟铳配件在网上购买枪支配件、金属弹丸等,制造出鸟铳一把,放置在养猪场旁的住处房间内。事后经鉴定,上述两支鸟铳均可以认定为枪支。

  近日,仙游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鉴于林某某案发后能够主动上缴涉案枪支,自动投案,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枪支、弹药是极具有杀伤力的特殊危险物品,公民在日常生活中捡到枪支应当立即上缴公安机关,切不能抱着侥幸心理擅自存放在家中,更不能购买相关配件进行维修或者组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枪支持有、制造等行为均有着严格的管理制度,擅自存放枪支或是组装枪支的行为会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3/gedidongtai_0301/274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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