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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设赌局 线下进班房——新民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

发布时间:2023-03-05 来源: 辽宁长安网 作者:佚名

  案情回顾

  去年以来,新民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了张某某赌博案等一系列网络赌博案件42件43人,累计涉案金额1894000余元,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利用网络进行赌博活动的气焰,还人民群众一份清朗的网络空间。

  检察官说案

  新民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张越

  办案人:新民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张越

  

  近年来,随着网络特别是智能手机软件的兴起,有人开始利用网络从事赌博活动,妄图从中渔利。同时,网络赌博背后极易进行暗箱操作,往往是骗局和圈套,提醒群众不要幻想通过赌博发财致富。

  2022年,我与同事办理的案件中,张某某赌博案是较为典型的。

  2019年10月至2021年1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在新民市家中利用某手机软件在网上开设虚拟房间,组织多人进行赌博活动,并以使用“房卡”、收取“桌费”等方式从中获利。

  张某某建立微信聊天群,将自己生活中的朋友拉近群内,并通过亲友帮忙,邀请其他涉赌人员进群。张某以买“房卡”的方式在某手机软件中开设“房间”后,将ID号和链接发送到微信群内供涉赌人员使用。作为网络赌博的组织者,无论各方输赢情况如何,张某某均能从中抽取“桌费”和“红利”。截止案发,张某某累计获利人民币17万元。

  我院以涉嫌赌博罪对张某某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依法没收违法所得。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参与网络赌博,开设赌博网站以及担任赌博网站代理都是违法犯罪行为。

  


原文链接:http://www.lnfz.cn/news/581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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