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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筑牢电梯安全“防火墙”——铁岭清河检察院“回头看”行动为百姓除隐患

发布时间:2023-03-05 来源: 辽宁长安网 作者:佚名

  “感谢检察院为老百姓出行安全办实事好事。”日前,家住铁岭市清河区红旗街道清宸丽都小区的王阿姨高兴地说,这是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的一个场景。

  用好公益诉讼利剑

  近日,清河区检察院依据去年向相关单位制发的诉前检察建议,在辖区内全面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排查回头看”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电梯安全隐患问题进行跟踪回访,切实守护群众电梯上的安全。

  据悉,去年3月初,清河区检察院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电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针对全区100余部电梯的使用、保养、监管等问题进行实地走访、拍照取证,通过调查走访发现,清河区向阳街道临溪左岸小区存在特种设备检验标志超期的情况,清宸丽都小区电梯存在紧急呼叫无应答、应答不及时、未张贴特种设备检验标志、无电梯乘坐安全注意事项等诸多安全隐患问题。随即,清河区检察院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经铁岭市人民检察院批复同意后向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同时加强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电梯使用环境。

  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铁岭市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针对检察建议提及的问题,安排部署了专项整治工作,采取了四项举措,立即召开了全区落实主体责任特种设备工作专项会议,专门部署电梯安全管理工作;对检察建议提及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小区电梯进行重点排查整改,逐项落实检察建议内容;立即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电梯安全大排查活动,对全区范围的问题电梯进行专项整治,同时,组织人员开展电梯安全使用知识宣传,切实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责任落到实处;邀请清河区检察院共同召开联席会议,进一步探讨以检察公益诉讼推进特种设备安全领域工作协作。

  为推动同类问题在全区范围进一步深入整治,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清河区检察院针对公共安全类问题分别向城区内红旗街道办事处和向阳街道办事处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要求其落实地域管辖行政管理职责,强化对辖区内住宅小区的综合管理工作,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助力推动电梯安全

  为确保检察建议落地落实,2月,清河区检察院按照公益诉讼“回头看”常态化要求,会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来到专项检查活动中存在电梯安全隐患问题的小区开展“回头看”,通过试乘电梯、使用紧急求救按钮等方式检查了整改后电梯的运行情况。同时,检察人员通过与相关人员交流沟通、查看整改台账、实地走访相关居民群众等方式,对电梯运行安全问题整改情况全面了解,切实消除电梯运行隐患。

  在整个案件办理的过程中,检察机关依托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做到了既监督又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取得预期效果。

  最新进展

  目前,上述有安全隐患的电梯已经更新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将维护信息在显眼位置进行公示,电梯维保公司也已及时进行安全检查。

  


原文链接:http://www.lnfz.cn/news/581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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