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盘正按计划进行施工,按时交房没有问题……”近日,徐州铜山区法院民一庭常江红庭长、刘振亚法官前往铜山某在建楼盘项目进行回访时,项目负责人热情地介绍着。
这片生机勃勃、热火朝天的工地,在去年底却因疫情影响暂时停工。去年底,铜山区法院受理了原告某置业公司诉被告某建设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以被告无理要求增加费用、擅自停工拒不复工,构成根本违约为由,请求依法确认解除双方就某住宅小区项目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标的额约2.7亿元)及相关协议,并要求被告配合撤场清算。
经了解,2021年8月,原告与被告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被告承建15栋楼,现已开工建设10栋楼,整体形象进度达80%以上。被告认为,原告另行发包的土方建设工期迟延,导致被告进场时间延后,从而增加管理成本,另因原告迟延支付进度款,才逐渐发生人材机组织不力,施工节奏不能按原计划开展的情况,故合同违约并导致解除的责任应由原告承担。
法官刘振亚第一时间向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得知原告急盼复工的意愿及面对停工被迫解约的无奈,被告对复工后能否及时获得工程款的担忧。
精准把握双方心结后,今年1月,刘振亚组织双方协商,提出“解除合同只能是两败俱伤”的意见,得到双方认同。刘振亚积极引导双方回归理性,深入沟通,解开症结,后又跟踪调解,促成双方最终达成和解,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被告春节后正常进场施工,原告则就款项支付等问题给予了保证。
近日,庭长常江红、刘振亚法官再次到项目现场回访了解复工和补充协议履行情况,工地上已是一片欣欣向荣的繁忙景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