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经成为大家的共识和行为准则,但总有一些人在“不开车”上耍起了小聪明……
因酒驾被处罚过,酒后她不敢再开车。为了方便,她将车辆交给喝了酒的他人驾驶,虽然自己坐在副驾驶,但依旧构成危险驾驶罪。
小李(化名)饮酒后将车辆交由一起喝酒的朋友小董(化名)驾驶,自己坐在副驾驶室,小董因对车况不熟、操作不当引发交通事故,二人均触犯了刑法。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分别以交通肇事罪对小董、危险驾驶罪对小李提起公诉。
小董、小李均在徐州市一家酒吧工作,作为前辈,小李平时对刚入职的小董比较照顾,经常下班后带他在附近大排档吃宵夜。案发当日凌晨3时许,如往常一样,下班后小李一行人在大排档吃饱喝足后准备回去休息,但因为大家都刚刚喝过酒,对谁开车产生了分歧。小李由于有酒驾被行政处罚的经历,担心自己酒后驾车再被查处,于是,在明知小董饮酒后,仍然选择让其开车送自己回家。小董明知道喝酒不能开车,但考虑到小李平时工作中对自己颇为照顾,碍于情面就答应了,同时,心想:凌晨一般没有交警执勤,如果走偏僻路段,应该不会被查处。 怀着侥幸心理,小董接过车钥匙,但因为对车辆不熟悉,一脚油门,车辆径直撞上路边正在就餐的顾客,造成一人重伤、多人轻伤。 事故发生后,周围的群众立即报警,公安机关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发现小董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法抽取其静脉血,经鉴定,小董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份,含量为172.0mg/100ml血。
案发后,小李和小董对部分受害人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二人向检察机关表示都很后悔,愿意认罪认罚。最终,小董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小李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检察官说法】
明知他人饮酒,指使、强令或者将机动车出借给他人醉酒驾驶的,以危险驾驶罪共犯论处。因此,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不仅应当要求自己做到,也应当要求同行人做到,更不能心存侥幸,让他人做自己的“挡箭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