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美消费中遭遇“偷换”医生,王女士该如何维权?2021年6月,王女士通过微信与某美容公司预约进行”红蓝光祛痘”项目,经王女士同意,公司帮其预约刘医生。王女士在实际诊疗时,发现面诊人员变成了没有医师资质的晋某。该情形下,王女士能否适用“退一赔三”条款?
为营造安全放心、和谐有序的医疗美容消费环境,2023年3月15日,顺义法院召开“拒绝‘美丽冒险’ 守护‘颜值安全’” 新闻通报会,梳理了2018年以来该院审结的医疗美容消费纠纷案件,对案件的审理情况、特点及法律风险进行介绍,发布典型案例并提出建议。
据顺义法院民三庭庭长王晓磊介绍,该院受理的医疗美容纠纷民事案件不断增长,其中2022年案件数量呈爆发趋势,同比增长166.7%。案件类型主要涉及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及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涉诉医美项目高度集中于双眼皮手术、隆鼻、瘦脸、丰唇等面部整形类项目,相关案件占比66.7%。与此同时,医美消费者要求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案件逐渐增多,在医疗美容机构及其具体操作人员不具备资质就提供相关医美服务,或虽有资质但进行虚假宣传、虚假承诺的情况下,法院适用惩罚性赔偿比率高。
“医疗美容消费纠纷案件总体数量占比虽然不大,却是民事案件中公认的‘硬骨头’。”王晓磊庭长表示,该类纠纷案情认定难度高,“部分消费者使用化名签订合同、进行诊疗活动,导致诊疗主体资格难认定,同时消费者多次手术或在不同机构修复的复合行为导致诊疗因果关系难认定。”同时,由于手术前后证据留存不足、消费者对病历资料真实性认可度低,法院在证据认定时也存在困难。此外,医美消费纠纷涉及医学专业问题,一般需要专业鉴定出具鉴定意见,实践中常出现因消费者病历不完整、医疗产品无法溯源、消费者不配合鉴定等情况,导致鉴定程序无法启动、相关事实难以查明。
“医疗美容不同于生活美容,属于医疗行为,必须遵循严格的医疗安全和质量要求,否则可能会威胁消费者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为了避免消费者落入“美丽陷阱”,顺义法院对预防和化解医疗美容消费纠纷作出提示:
如何判断医疗机构是否构成欺诈,顺义法院民三庭副庭长李青提示以下三点:一是该医疗机构及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二是医疗美容机构的广告宣传、医美合同、病历记录内容是否客观、真实,是否会影响到医美消费者的判断和决定,三是医疗产品是否合法正当使用,是否超出产品的适用范围。医疗美容机构若存在上述行为,足以影响医美消费者的判断,使其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而同意实施相关手术,则有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欺诈行为,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
“在王女士这起案件中,被告作为营利性的专业医美机构,应按照预定为消费者安排有资质的医生,却安排了无医师资质的人员进行面谈并隐瞒相关情况,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同意权,给消费者带来较大的诊疗风险,顺义法院认定某美容公司行为构成欺诈,判决退还诊疗费并支付三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