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郭某某伙同多名亲友、老乡以履行小额合同的方式获取多家供应商信任后,利用周末无法兑现支票的时机,选取周五以空头支票支付货款,并要求供应商供货,随后潜逃长达24年。近日,经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公诉,法院以犯票据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0万元。
1997年初,郭某某带着自己的弟弟来到上海。他们从福建老家带了一些积蓄,在上海从事棉纱织布行业。之后,郭某某兄弟二人又与数名老乡合作开设了一家织布厂,但经营状况不佳,很快就连雇佣的工人工资都无力支付了。郭某某几人商谈后认为,眼下工厂亏损、账目赤字,看不到好转的迹象,如果继续苦苦支撑,只会让债务像滚雪球一般越滚越大。郭某某提议,放弃工厂和债务逃走,但在此之前,要实施一次诈骗为未来生活“赚一点钱”。
1998年年中,郭某某等人先后前往上海周边的10家棉纱厂、纺织品经营部进行洽谈,以自己的工厂需要大量棉纱原料的名义对外采购。这些供应商送了一小批货过来,郭某某等人爽快付清账款,逐渐获取了供应商们的信任。1998年7月17日是一个周五,郭某某突然联系了这10家供应商,要求提供大量棉纱,总价值达173万元,并表示将用支票付款。由于郭某某此前信用良好,供应商不疑有他,当日便将棉纱送至他的工厂,并收下了相应金额的支票。
公司汇款支票兑付是对公业务,周末时银行不予办理,供应商们在7月20日周一才从银行处得知,他们手中的支票是一张空头支票,无法兑付。当他们再次赶往郭某某的工厂,却发现大门紧闭空无一人。原来,郭某某等人已将这批棉纱全部运出倒卖,并将所得赃款瓜分,随后潜逃。
1999年9月10日,警方将郭某某列为上网追逃。此后多年,部分同案犯落网,郭某某则一直潜逃在外。直至2022年8月23日,衣衫褴褛的郭某某在老家福建省南安市被警方抓获,并于同年8月26日移交上海市青浦区公安分局,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办理。
“逃回老家后,这20多年我再也没坐过火车,但凡要用到身份证的地方我都不敢去,连做核酸都不敢。”到案后,郭某某对承办检察官说,当年骗了100多万元后,自己实际分到的只有十几万元,早就花完了。这些年自己一直躲藏在老家附近的小山村里,也不敢进城务工,只能到山里给人打点零工过活。郭某称,自己原本想等父母去世、儿子成家后,就向公安机关自首,但等着等着就没了勇气。
青浦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郭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是伪造的支票而使用或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2022年12月5日,青浦检察院以票据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