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静) 近日,将乐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将拒不履行判决的被执行人依法拘传至法院,在法律的震慑下,促使被执行人当场履行全部欠款,有效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021年,卢某与孙某借贷一案经法院判决生效后,卢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孙某向将乐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后,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卢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判决书义务。同时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查询查控,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
后了解到卢某与陈某(另案)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立案执行,陈某尚欠卢某借款40000元未支付,执行法官决定对两个案件合并执行,并与陈某进行沟通协商还款数额。但卢某与陈某却私下达成和解,陈某在未告知法院的情况下将案款直接支付给了卢某,被执行人卢某拿到案款后私自处分了上述款项,并在执行法官进行电话询问时拒不承认所收案款。
执行法官遂对卢某进行执行传唤,但卢某拒不到庭。执行法官无奈下依法对卢某采取拘传措施,督促卢某履行还款义务,并明确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同时执行法官还对卢某进行了思想教育,引导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面对拘留的威慑和执行法官的开到,卢某深感后悔,当即表示愿意履行,将所欠款项全部给付给孙某,最终该案件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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