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耕时节,是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产品的需求旺季,为更好地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和食用农产品安全,沈阳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与沈阳市农业农村局就“保春耕”和保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开展交流座谈。
民之大事在于农,农资安全直接关系到粮食安全与生产安全。
座谈中,双方就共同加强协作配合、保护“三农”安全、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进行充分交流。
如何在春耕期间更好保障农资安全?如何更好保护农民在购买农药、种子、化肥等农业投入品时的消费安全?沈阳市检察院围绕加大对假冒伪劣农资产品打击力度、拓宽农民投诉举报渠道等方面内容与市农业农村局达成共识。
沈阳市农业农村局对农产品保护检查范围、抽样重点、检测机构、职能划分等内容作了全面介绍,就兽药、化肥、种子等农业投入品的销售备案、管理规范、存在的执法问题进行详细说明,并针对豇豆、芹菜、韭菜等国家重点监测、检测品种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与检察机关深入交流探讨。
食用农产品是百姓餐桌每日必需品,保护食用农产品安全就是保护“舌尖上的安全”。
沈阳市检察院从检察公益诉讼的角度出发,拓展工作思路、拓宽工作视野,找准检察监督与农业农村监督的契合点,加强与农业农村部门协作配合,加大涉食用农产品案件办案力度,聚焦网络销售不规范等重点问题,延伸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监督触角。
检察机关将在保护“三农”安全和食用农产品安全领域助力农业农村部门依法行政,立足检察职能,与农业执法部门协作发力,共同维护农业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