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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涉股市的新规实施一年多,已有15家上市公司被诉至上海金融法院

发布时间:2023-03-31 来源: 上海政法综治网 作者:佚名

  3月29日上午,上海金融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22年审判工作情况。该院全年共受理各类金融案件8715件,审结各类金融案件8716件,较2021年均有所下降。

  在所有案件类型中,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共有4502件,占比最高。202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正式实施,到目前为止,上海金融法院已受理涉及15家上市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通报指出,出于增强被诉主体整体赔偿能力的考虑,投资者追加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被告已成为常态,受“追首恶”“惩帮凶”理念影响,今后涉诉主体范围还将进一步扩大。

  2022年,上海金融法院审结了多起全国首案,如全国首例涉新三板交易型操纵证券交易市场案、主板市场交易型与信息型操纵混同的证券操纵侵权责任案。但由于目前尚未出台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赔偿纠纷的相关法律规定,此类纠纷在交易损失与操纵行为的因果关系、投资损失计算规则等方面仍存在诸多法律争议。上海金融法院认为,在对证券违法行为“零容忍”的背景下,为进一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有必要对操纵证券交易市场民事赔偿纠纷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进一步明确相关法律问题。

  随着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进入新阶段,跨境资金流动和涉外金融服务日益活跃。2022年,上海金融法院受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58件,当事人来自欧亚非三大洲13个国家和地区。涉外金融纠纷类型丰富,既包括金融借款、保函及信用证、股权质押回购、公司债券等实体法律争议,也包括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仲裁裁决,认可与执行港澳台地区法院判决、仲裁裁决等司法协助案件。

  上海金融法院在通报中指出,我国企业在涉外金融交易中对合同争议解决条款重视度不够,大部分仍约定境外管辖并适用境外法律,加大了应诉成本和难度。此外,国内企业防范国际金融法律风险的能力有待提升。部分国内企业不熟悉国际金融工具的游戏规则,在选择金融交易对象时未认真开展法律论证和尽职调查,跨境融资提供担保或使用国际金融担保工具纠纷不断增多。建议国内企业应加强涉外金融项目论证和尽职调查,监管机构、行业自律组织和金融基础设施也应为国内企业了解国际金融工具和国际金融交易提供有效途径,并为国内企业寻求专业法律帮助提供适当便利。


原文链接:http://www.shzfzz.net/node2/zzb/n4484/n4486/u1ai16542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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