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汉川市人民检察院与该市教育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医疗保障局、乡村振兴局、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7家单位,联合出台《关于在汉川市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
汉川市检察院办理谢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中,向被害人家属发放4万元司法救助金,并协调相关部门提供教育、医疗等社会救助,化解矛盾纠纷。
汉川市检察院发起建立的“1+7”检察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旨在进一步整合救助资源、拓宽救助渠道,最大限度形成救助合力,切实解决救助对象实际困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实施意见》对救助对象、救助方式和救助分工,以及救助衔接工作和制度保障进行了具体规定。其中,明确由检察院负责国家司法救助,教育、民政等7个单位负责社会救助;明确因案出现致贫返贫风险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退役军人、未成年人、残疾人、涉法涉诉信访人等五类人群为重点救助对象,并将优先予以救助;明确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七种情形。
《实施意见》还明确了市检察院在办理司法救助过程如何与上述单位主动协调、协商,在法律政策范围内综合运用经济救助、生活安置、帮助就学就业、心理干预等多种形式开展精准救助。
汉川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李霞介绍,2022年,该院全年办理司法救助28件,发放司法救助金48万元,同时与教育、民政、医保等相关部门协调,提供就学、提高低保金、就医等相关社会救助,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并在工作中探索建立“1+7” 检察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使《实施意见》更具针对性、实用性和操作性。
稿件来源:汉川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