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能动履职驱动高质量发展
——福州市台江区检察院优化检察监督内部横向衔接机制
□记者 林珊 通讯员 吴素环
近年来,福州市台江区检察院持续探索检察监督内部横向衔接优化路径,建立健全检察监督线索移送机制,促进“四大检察”业务融合推进、有机联动、一体抓实,将依法能动履职落到实处,取得良好成效。
试点带动
健全线索移送机制
自2021年起,福州市台江区检察院就逐步探索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之间办案监督线索横向移送,为建立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该院能动挖掘监督线索“富矿”,在各业务部门之间建立信息共享、情况互通协作机制。2021年以来,刑事检察部门共移送线索59条,其中民事检察15条、行政检察18条、公益诉讼26条,移送线索占民事、行政检察案件受理数48%,占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6.7%,从而破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案源匮乏以及成案率低的瓶颈。
利用刑事案件证据成型度高、对涉案人员的心理牵制大等优势,该院针对取证难、相关单位不配合等情形,在办理刑事案件的同时,借助侦查机关刚性力量,同步询问证人、调取证据,确保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办案进程顺利。
此外,该院统筹资源实现多元监督,构建横向沟通联系网络,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有机融入社会治理。2021年11月,该院在办理一起盗窃案中发现电动车违法改装问题突出,遂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同月,在办理某职务侵占案中发现某公司违规将大量房屋改装成群租房后对外招租,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遂向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等。
规范衔接
提高横向联动质效
在试点基础上,2022年3月,台江区检察院出台《关于加强刑事检察与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衔接机制的意见(试行)》,确保线索移送有时限、有标准、有反馈。
《意见》明确在原案结案前移送线索,对口部门在七日内反馈是否立案,对于线索复杂需要查证的在一个月内反馈。对需调取证据的,把握提前介入阶段和捕后侦查阶段的最佳节点,强化事前沟通,通过发出《捕后继续侦查提纲》《不捕案件补充侦查提纲》《提前介入侦查意见书》等完善证据。
《意见》规范了移送程序,坚持“谁办案、谁移送”原则,在刑事案件审查报告中将发现和移送线索作为必须说明事项。优化配套文书,移送线索时要求有相应文书和证据予以印证;对在提前介入、报捕阶段需要调取证据的,允许先行移送线索以便沟通取证事宜。强化证据意识,移送线索时同步依法采集、固定和保全证据,避免证据灭失。
同时,该院还精细反馈审查,实行线索案件化管理,按照研判登记、归口管理、及时分流、督导反馈程序,做好信息线索的催办、督办和结果反馈工作,提高线索成案转化率。加强犯罪线索挖掘、刑事案件办理与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调查核实、法律监督同频共振,定期总结经验成效,召开部门间联席会议,提出改进对策。
协作配合
形成良性互动格局
在健全相关制度的基础上,台江区检察院注重强化日常组织保障,以形成良性互动格局。
据悉,该院成立“四大检察”监督衔接领导小组,检察长任组长牵头统筹;下设办公室具体推进,负责日常沟通及法律文书移送、线索催办、结果反馈等具体工作;各业务部门积极参与,做到规范有序。建立线索包干机制,要求移送线索前口头咨询、移送线索后检察官动态跟踪,杜绝“一移了之”。
同时,跨部门选派4名业务骨干组建“刑行衔接”办案组,遵循归口管理、统一指挥的原则,主要应对检察职能交叉的重大、疑难复杂或在当地影响力大的案件,破除部门壁垒,避免各自为战,形成“一体把握”“一查到底”的办案格局。
此外,该院还建立配套激励机制,将移送线索数量、线索成案率、办成典型案例等要素纳入检察人员考核指标,且对该项考评指标加分不设上限。对年内未移送线索人员进行考评扣分,鞭策干警全面审查案件,积极发现违法线索。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