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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耻!生母竟伙同男友猥亵15岁女儿,判刑、撤销监护权!

发布时间:2023-04-08 来源: 上海政法综治网 作者:佚名

  15岁的小甜(化名)暑假来京投奔妈妈林女士,没想到一次晚饭后,妈妈竟伙同现男友对醉酒的小甜进行猥亵。北京朝阳法院依法判决林女士及其男友刘某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同时,经小甜爸爸张先生申请,法院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依法判决撤销了林女士的监护人资格。4月4日朝阳法院向社会通报了这起案件。

  

  法官介绍,张先生与林女士原系夫妻关系,小甜是二人的婚生女。2016年9月,张先生与林女士离婚,约定小甜由张先生抚养,林女士不支付抚养费。

  2020年9月,林女士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双方在法院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小甜变更为林女士抚养。平时,小甜在老家上学,假期会到北京和妈妈暂住,这次来北京是来尝试打工的。

  2022年7月12日,林女士伙同男友刘某某,先带小甜晚饭时饮酒,致小甜醉酒昏睡,后将小甜带到林女士的暂住地内,由林女士提供协助,刘某某对小甜进行了猥亵。小甜报警后,刘某某与林女士被公安机关抓获羁押。

  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刑事判决,刘某某、林女士均犯强制猥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小甜生父张先生以林女士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未尽到抚养义务及监护责任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林女士的监护人资格。同时,张先生向朝阳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庭审前,法官前往看守所询问了林女士的意见,对张先生的申请,林女士表示并无意见。庭审中,法官也询问了小甜的意愿,小甜也同意撤销林女士的监护人资格。

  朝阳检察院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5条规定,被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权资格:(一)被申请人有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本案符合撤销监护权资格的情形,故朝阳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决定支持起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生效刑事判决的认定,林女士作为小甜的母亲、监护人,本应对小甜进行监护、照管,却伙同他人对小甜进行性侵害行为,严重影响了小甜的身心健康,属于依法应撤销其监护人资格的情形,因此依法判决撤销了林女士的监护人资格。

  法院同时表示,张先生作为小甜的父亲,亦是小甜的监护人,今后应当按照最有利于小甜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以保护小甜的人身、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www.shzfzz.net/node2/zzb/n4484/n4486/u1ai16545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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