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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发布时间:2023-04-16 来源: 天津长安网 作者:佚名

  

  2019年以来,天津海事法院针对管辖区域覆盖京津冀三地,海事纠纷专业性、跨地域性、涉外性强的特点,不断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并积极运用于跨地域海事审判工作中,形成具有海事特色的跨地域“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建立多元体系 提供便利海事诉讼服务

  2020年,天津海事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全面升级改造,让当事人“只进一个门”,就可以办理各类诉讼事项。秦皇岛法庭、曹妃甸法庭和巡回审判庭也同步完成了诉讼服务区域和科技法庭的升级改造,与该院本部实现办公办案系统同步使用,诉讼服务工作协调联动。

  同时,积极引导当事人使用各类线上诉讼服务功能,以便快速解决争议,节约诉讼成本。2019年至今,该院在线调解平台受理案件1365件,调解成功1031件。

  天津海事法院切实发挥司法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积极参与“三无”船舶治理等专项工作,与海事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沟通,建立协调机制,为依法行政提供司法保障。总结审判实务中出现的问题,通过发送司法建议规范执法。2020年以来,该院向京津冀地区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6份,切实履行好监督、支持海事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职能作用。

  该院与驻河北省三个派出法庭驻地的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签署了法律援助协议,形成跨地域法律援助机制。2022年5月,在河北省秦皇岛市法律援助中心驻天津海事法院工作站的协作下,成功帮助一名生活困难的船员获得法律援助。此外,该院还整合立案部门职能,成立诉讼服务、保全、送达、诉调对接、信访接待、鉴定评估等团队,提升专业水平。对部分审判辅助性、事务性工作进行集约化管理,提高审判工作效率。

  开展跨域服务 有效解决异地诉讼难题

  针对海事诉讼跨地域管辖、外地当事人占比高的特点,天津海事法院积极落实“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2019年8月,天津海事法院向上海海事法院推送一起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件,实现了全国首例海事诉讼跨域立案。该院还在当地遴选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协助完成矛盾化解工作。调整优化北京平谷、滨海新区中心渔港、雄安新区等9个京津冀地区巡回审判点,定期开展法治宣传、法律咨询和纠纷调处工作。

  2019年12月,天津海事法院雄安新区巡回审判点在雄安新区安新县人民法院挂牌设立。该巡回审判点以雄安新区无水港业务和河北自贸区雄安片区建设为重点,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为当地海事纠纷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巡回审判庭干警多次到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雄安新区管委会、安新县人民法院实地调研,征求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的意见建议,主动提升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021年6月,该院与雄安新区安新县人民法院进行跨域立案协作,不到1个小时为当地企业完成立案审查工作,并运用多元解纷机制,在一周内促成各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该案入选“2022年度天津法院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典型案例”。

  天津海事法院与京冀地区法院、涉海行政机关签署18份协议,在船舶扣押、海事证据调查等方面互相协助,形成执法司法合力。2019年8月,率先与雄安中院签署司法协作协议,在立案、审判执行、交流合作等方面加强协作。

  该院位于河北省的三个派出法庭发挥驻地优势,不断推进多元解纷建设,在当地聘任特邀调解员,针对渔船碰撞、渔民人身损害类案件,协调当地养殖协会、渔民协会、政府机关参与纠纷化解,收到良好效果。

  2020年,曹妃甸法庭对12起渔民人身损害、渔船碰撞案件启动多元解纷机制,在当地渔政、港监、渔民协会和所在地村委会等配合下,11件纠纷调解解决。

  加快建设“法院+”

  不断扩大海事司法影响力

  近年来,天津海事法院先后与天津海事局、天津港、天津航道局等10余个涉海行政机关、企业等党支部开展共建,共同提高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环境的职责感、使命感。主动向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企业问需问计,保障企业涉海物流链畅通。同步开展业务研讨、法治讲座,开展“网上送法”,增强执法司法中的法治意识。与涉海企业开展共建交流,研究保障民生、保障船员权益等具体问题,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2021年,该院牵头组织召开由环渤海四省市行政机关、三地海事法院参加的渤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研讨会,与大连海事法院、青岛海事法院签署《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进一步加强区域海事司法协作机制建设,提升渤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水平。

  该院从相关行业组织、仲裁委员会、行政机关、企业专业人员中,聘请特邀调解员19名、特邀调解组织8家,形成专业化海事调解团队。以海事案件中占比近40%的货运代理纠纷为切入点,与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天津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河北省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签署合作协议,建立京津冀货代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在各货运代理行业协会设立调解中心,由法院委托调解,法官助力指导。

  天津海事法院还积极探索涉外海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提高依法公正调处涉外海事纠纷的工作质效。2021年9月,该院委托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诉前调解一起涉外租船合同纠纷,最终促成托运人和船东就放货问题达成和解协议。该案调解过程全程跟踪拍摄,作为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在中国》纪录片的案例素材。

  2022年,一艘到天津港卸货的外轮因船员突发疾病滞留港口,其间与码头、船代发生费用纠纷,无法离港。法院启动诉前调解程序,仅用3天时间就将350余万美元的争议以“提交担保”的方式予以解决。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天津海事法院将继续乘势而上、踏浪前行,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sdjs/patj/tjcaw-imyqffyq197137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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